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提高公司教科研工作水平,规范和加强科研计划项目管理,保证教科研项目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建立教科研工作与公司产品改革、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技术研发及服务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科研项目按其任务来源分为:纵向项目、横向项目、院级项目、学院专项研究项目和各级学会(协会)项目五类。
⒈纵向项目:指国家、省、市等上级部门按计划下达的教科研项目,可分为以下四个级别:
国家级项目:指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局,以国家名义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国家级的项目。
省、部级项目:指省科技厅、教育厅等省级厅、委、局以省上名义下达,或国家部、委、局直接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省、部级的项目。
市、厅级项目:指市科委、经贸委、科技局等部门以市上名义下达,或省上厅、委、局直接下达,或国家部、委、局所属的司级部门下达的项目,以及其它可视同地市、厅级的项目。
⒉横向项目:指企事业单位委托研究或与之合作研究的教科研项目,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
⒊院级项目:指由学院科研基金资助的院内自选科研项目。
自选科研项目分为自然科学专项项目和人文社科专项项目两类。自然科学专项项目:指对自然界物质的各种类型、状态、规律属性及运动形式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的项目。人文社科专项项目:指开展人文社会科学、管理科学方面的基础理论研究、应用研究、调查与决策研究的项目。
4.学院专项研究项目:指为了增强学院发展实力、增强专业发展能力、推动产学研合作、以上级下拨专款或有具体建设要求的项目为载体、经过学院统筹考虑确定的研究项目。
专项研究项目由学院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项目组;项目组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全面负责项目方案制定、实施、验收等具体研究工作;项目在科研处备案,按院级项目立项、管理并给予积分;项目经费由学院专题会议研究确定,财务处设立专项资金,不提取劳务费。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报告。
5.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指由国家一级学会(协会)、国家二级学会(协会)、省一级学会(协会)(含省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下达的项目。
第三条 公司设立科研基金,用于资助院级科研项目、配套资助已立项的各级纵向教科研项目、配套资助或资助各级学会(协会)项目。有关科研基金的申请、使用、管理按《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教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公司科研处负责科研计划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请立项
第五条 教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⒈研究目的明确,立项依据充分,研究路线切实可行。
⒉熟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内容有明显的创新之处。
⒊研究成果应当具有一定的实际意义和理论价值。
⒋项目研究应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试验条件。
⒌项目组人员应为学院在职正式职工,成员结构合理,研究时间充足;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参与同类同级其他项目,项目组成员参与同类同级项目最多不超过2项,项目参与人员必须在申请书中签名。同一项目的成员之间实行直系亲属回避制度。
⒍项目时间安排、经费预算合理。
第六条 纵向项目的申报
⒈纵向项目由科研处负责,按上级部门下达的文件要求组织申报。
⒉项目组成员由项目主持人确定,实行主持人申报制。
⒊项目主持人应负责填写《项目申请书》等申报材料,项目组成员应有明确的分工。
⒋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⒌科研处负责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向有关部门申报。
⒍纵向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下发立项文件后,由项目主持人填写《项目责任书》,列入学院教科研项目计划。
第七条 横向项目的备案
⒈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由项目主持人与委托单位洽谈,签订合同,在科研处、财务处备案。
⒉合同的签订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合同条款完整,意思表达准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
⒊合同草本经科研处审核后由项目主持人签订。项目主持人承担履行合同的直接责任,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项目承担部门应对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条件,督促项目主持人按照项目合同组织完成研究任务;科研处对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督促项目组按时完成研究任务。
⒋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需要变更或解除时,项目主持人应与委托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并在科研处备案。
⒌对于项目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合同纠纷,项目主持人应积极与委托方根据合同书相关条款协商解决。凡项目主持人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损失(除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外),并给学院信誉造成严重影响的,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于违约而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项目主持人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 院级科研项目的申报
⒈科研处引导教师结合学院发展现状和专业特色开展研究。
2.每年立项2次。项目主持人为副高职称及以下人员。
3.项目主持人所在部门负责本部门申报项目的审核和推荐工作。
4.科研处负责对院内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评审通过后,报经理办公会审定,由项目主持人填报《项目责任书》,列入学院科研项目计划。
第九条 各级学会(协会)项目的申报
各级学会(协会)项目的申报由科研处根据通知(文件)精神下发申报通知,申请人按要求填写项目申报书,经所在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科研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经院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按规定程序申报;学会(协会)立项文件下达后,列入学院科研项目计划。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十条所有教科研项目管理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主持人按项目管理要求对项目的开题、中期总结、结题验收、经费使用以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全面负责。为保证项目研究质量,对已承担立项的项目主持人,不能再次申报同一类别的研究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书或委托协议书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批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其研究周期一般按已签订的项目责任书时间为准。
第十二条 立项的教科研项目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结题验收。对验收不合格或未能按时完成的项目,其主持人应写出书面说明,并申报延期方案(最长延期1年),由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备案。延期后仍未完成者,学院将终止经费资助,并在2年内将不再受理该项目主持人提出的各类教科研项目立项申请。
第十三条 已获准立项的项目,无正当理由,半年内未启动者,立项项目自行终止。对于无正当理由,经中期检查未完成研究计划进度者,将暂停后续研究经费支持,且1年内不再受理项目主持人申报各类教科研项目。
第十四条 教职工自行通过其它渠道获取立项的院外教科研项目,项目主持人必须向科研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在科研处备案,否则学院不予登记。
第十五条 获准立项的教科研项目,不能随意变更课题名称、内容、课题组成员及次序。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确实不能继续进行课题研究的,须经项目主持人提出申请,报科研处审批并备案。
第四章 结题验收
第十六条 项目研究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向科研处提交《项目结题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项目任务书》、《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等。
第十七条 纵向项目由科研处根据上级职能部门要求组织验收。
横向项目按双方签订的技术合同中有关条款执行验收,科研处备案。
各级学会(协会)项目由科研处根据学会(协会)要求组织验收。
院级科研项目结题验收每年安排2次,项目研究必须完成“项目责任书”的预期成果和研究总结报告,方可申请结题验收。由科研处组织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组评审,经经理办公会审定后,学院下发结题文件并颁发结题证书。
第五章 成果应用与推广
第十八条 对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以及对深化高等公司产品改革、提高公司产品质量有重要价值的项目成果,项目组应采取积极措施,促进项目成果在生产、教学和管理工作中的推广应用,并对成果内容和应用情况加以大力宣传,使项目发挥最大的效益。
第十九条 科研处将不定期对已结题的项目成果进行汇编、召开项目成果报告会、择优报送有关部门,促进优秀教科研成果的传播与应用。
第二十条 纵向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由主管部门负责;横向项目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按委托合同执行;自选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和转让权均属学院,向外单位转让时必须经学院同意,并办理合同签订手续,否则学院保留追究转让者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第二十一条 凡受到学院经费资助的项目,鼓励在《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学报》上发表文章。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原有制度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科研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