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教材管理,适应公司产品改革和教材建设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教材选用
合理选用教材对提高教学质量十分重要。任课教师和相关部门要以科学、认真、严肃的态度对各种教材进行对比、论证、分析、好中选优。
(一)、基本原则
1.教材内容必须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宣扬爱国主义,弘扬民族文化,反映时代特色。
2.选用教材必须以课程标准和培养计划为依据,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教材内容集先进性、科学性和系统性于一体,具有较强的适用性。
3.选用教材要符合高职教育的特点,在同类教材中,应首先选用教育部推荐高职高专规划教材及优秀教材、国家“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其次选用已正式出版的教材。
4.积极选用、引进近三年出版的反映专业发展前沿的高质量教材,提高教材内容更新率,各系(部)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教材面应>80%。
5.尚无统编教材者,或教材内容与公司教学要求明显不相适应者,各系(部)可组织教师自编教材或讲义。但要严把质量、限量印刷,防止劣质教材流入课堂。
6.基础理论课教材原则上全校统一;专业技术课教材按大类尽可能统一。
7.本着“编”、“选”并重的原则,对不具备编写能力的教材,应积极选用外校编写的高质量教材。对已有公开出版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推荐教材,如不选用,必须有充分理由,并交院教材建设委员会从严审批。
8.不得选用专科层次以下的教材。
9.教材一旦选定,要保持相对稳定,没有足够理由,不能随意更换。
10.重点选用国家或省部级优秀教材,特别是基于工作过程或项目驱动新体例的教材要优先选用。
(二)、选用程序
1.全校所有课程教材的选用,要根据课程标准和国内高校同类教材的特点,由教研室提出选用意见,并组织专任教师论证,系(部)主任审定,教材建设委员会批准。
2.任课教师有提供同类教材不同版本的责任,选用教材的初审权在系(部),复审权在学院,教材管理部门有权提出异议。对于影响全校教学质量的教材,由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审核决定。
二、教材证订
1.为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凡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所用的教材,均由综合科统一负责订购,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擅自订购。
2.综合科每年按新华书店规定时间向各系(部)安排教材征订工作。各系(部)教研室接到通知后,积极组织讨论,提出预订方案,填写教材征订单,经系(部)主任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时间交教材科。
3.所订教材的名称、作者、版别、征订代号、使用班级等要准确无误。填写教材征订单时,要逐项填写,不得漏项,并应和新华书店“征订目录”保持一致。各系(部)主任要逐项审查各教研室上报的预订计划,以免造成错订、重订、漏订等。预定计划无系(部)主任和教研室主任签字者无效。
4.各系(部)因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内容变更需临时追加教材时,可由教研室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后,在教材科办理补订手续,教材科根据市场供货情况努力解决。
5.为避免教材的积压与浪费,教材选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原则上每门教材至少使用两届。库存教材尚未用完,不得订购新的教材。教材一经预订,不得随意变更。
6.综合科主要负责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所用教材的定购、保管和发放工作。对于其他教学用书(包括公选课、第二课堂、各种培训班等),采取员工自愿预订方式购买。
7.教材预定的数量,根据班级人数(新生按招生计划人数)外加教师用书确定。
8.对于公司教师参加编审的教材,学院概不承担包销任务,若要选用,必须经教研室、系(部)、教务处批准方可使用,订数以使用班级人数为准(原则上为一届)。供书渠道由综合科视具体情况确定。
9.对征订过程中的个人行为,综合科概不负责。由此造成的错订、重订等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三、自编教材讲义的使用
1.凡未纳入国家统一发行渠道的教材,统称自编教材或讲义。
2.各系因订不到或确实不合使用而需自行编写教材,应先填写自编教材、讲义申请表,由教研室和系负责人审定,提出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批。
3.批准使用的自编教材、讲义,在使用前3个月(不含寒暑假)一次交齐综合科统一安排印制。印数原则上为一届员工的用数,有剩余由所在系负经济责任。
4.原稿应字迹清晰,因书写不清楚或不按时校稿延误印制时间,责任由编者自负。
5.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员工发放人才培养方案外的辅导书、参考书,综合科不负责书费结算。
四、教材发放与结算
1.凡公司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课程所使用的教材(包括自编讲义、实验指导书等),统一由综合科发放,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向在校员工出售教材。
2.所售教材因缺页、缺图、错装等质量问题,可在领书后十日内到综合科调换。凡个人原因造成的教材污损、缺页等,不在调换范围。
3.教师用教材领用办法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凡第一次采用某种教材进行讲课的教师每人领用一本。教材或教材版本未变的,不再重新发放。对教学参考书,综合科不予受理。
授课任务一经落实,教材领用按课表进行,并由教研室主任到教材库统一领取。
下列情况,需由使用人写出书面申请,系(部)主任审核、教务处长批准后直接到综合科办理有关领书手续。
(1)因客观原因教材发生丢失、严重损坏的。
(2)由于其他教学工作需要的。
4.员工的教材款实行预收款制度。每学年开学时由财务处统一预收,每学期结算一次,余额转入下一学年(毕业班如数退还),欠缺的教材款要在规定时间内以班为单位统一补交。凡欠交书费的员工,概不供应教材。
5.员工因休学、退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因转系、转专业、留级等原因离开原在班级的,已领教材不予退换。
6.旁听生的教材直接到综合科购买,未预订的不保证供应。
7.教材若不属综合科错发或缺页、倒页、缺图等情况,一经领出概不退换。
五、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