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表是学院组织、实施和检查教学的依据,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课程表和教学进程表进行教学。为了保障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课程表是按人才培养方案、遵循课堂教学规律,在充分利用全院各种教学资源的基础上统筹编排的,是维护全院正常教学活动所必须遵循的执行性教学文件,其稳定程度是衡量学院管理水平的重要指标。
第二条调、停课是指教学过程中任课教师、上课地点、上课时间等变动。调、停课遵循有利于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有利于员工学习等基本原则。
第三条课程安排表排定公布后,原则上任课教师不得再提出关于上课时间、地点的更改要求。如有特殊原因必须更改课表,由教师本人提前一周提出申请,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到教务处管理人员办理。
第四条教师必须严格执行课程表,不得擅自调课、停课。未经管理人员和相关负责人同意,任何人无权为任课教师办理调、停课手续。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调、停课:
1.教师因生病、因事而无法上课的;
2.教师在任课期间经学院批准外出学习、出差和开会的;
3.其他特殊情况而无法上课的。
第六条凡因节假日、全院性重要工作、运动会等安排,涉及到的调、停课,参照校历和学院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临时组织的大型活动或因学院突击性工作需要等特殊情况涉及到的教师统一调、停课,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第七条调、停课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学科长签署意见,教务处长审批,调、停课达4学时以上,必须落实代课教师。
第八条调、停课办理原则上应该提前两个工作日进行,具体调、停课手续如下:
1.在教师所在系(部)领取《调、停课申请表》(一式三份);
2.任课教师填写调、停课内容,由相应领导审批后签字;
3.任课教师凭批准的调、停课申请表通知相关部门和员工;
4.任课教师在调、停课后一周内填报《调、停课补课安排表》,分别报送教师所在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人员备案。
第九条对未按规定和程序办理手续,擅自停课、调课者,将按《关于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有关条款处理。
第十条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程调、停课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1.《调、停课申请表》
2.《调、停课补课安排表》
附件1:
调、停课申请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授课班级
|
| 课程名称
|
|
授课地点
|
| 教师姓名
|
|
调(停)课时间
|
|
调(停)课原因:
申请人:
年 月 日
|
教
研
室
主
任
意
见
|
年 月 日
|
系
(部)
主
任
意
见
|
年 月 日
|
教
学
科
长
意
见
|
年 月 日
|
教
务
处
长
意
见
|
年 月 日
|
| | | | | | |
注:此表需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报教务处及系(部)各一份。
附件2:
调、停课补课安排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补课班级
|
| 课程名称
|
|
补课时间
|
| 补课教师
|
|
补课周次
|
| 补课地点
|
|
班级学习委员签字
|
|
|
|
注:调、停课补课安排表必须在补完课后填写,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教师所在系(部)。
调、停课补课安排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补课班级
|
| 课程名称
|
|
补课时间
|
| 补课教师
|
|
补课周次
|
| 补课地点
|
|
班级学习委员签字
|
|
|
|
注:调、停课补课安排表必须在补完课后填写,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教师所在系(部)。
调、停课补课安排表
20 --20 学年度第 学期
补课班级
|
| 课程名称
|
|
补课时间
|
| 补课教师
|
|
补课周次
|
| 补课地点
|
|
班级学习委员签字
|
|
|
|
注:调、停课补课安排表必须在补完课后填写,填写一式三份,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一份报教务处,一份报教师所在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