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习纪律,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使员工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员工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员工纪律考勤规定。
一、 员工必须在每学期开学到校,持员工证和交学费收据在规定期内在学工办报到注册,因故不能注册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并予通报批评。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得注册,并按自动退学处理。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 员工上课、实验、考试、政治学习、军训、劳动等,都要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准,以及假期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准而缺席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 员工在节假日一般不得提前离校和推迟返校。因故需要提早离校或推迟返校者,需经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批准。擅自提前离校或推迟返校者,均以旷课论处。
四、 员工因故需请假,按规定办理。请假在一天以内者,由班主任批准;二~三天者由辅导员批准;四~六天者由学工办主任批准;一周以上者由公司党总支书记主任审查批准。因病假的必须附校医院或有关医院证明。假满后,应向学院办公室及时履行销假手续。
五、 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因病因事请假缺课超过一学期的三分之一者,由学院办公室督促填写休学申请表报教务处令其休学,不得参加考试。
六、 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请病假需附校医院证明,严格控制。
七、 员工考勤由各班班长具体负责。按照规定认真填写《员工考勤簿》,每周统计一次。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员工考勤工作,准确地作好记录,每周一向员工处书面汇报。对无故旷课的员工,及时进行教育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