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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1-06-11   浏览次数:

 

专业带头人评审管理暂行办法

陕工职院院字[2005]11号

为了加强公司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更好地发挥专业带头人的骨干作用,促进公司的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学院决定实施评审专业带头人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参评条件

一、热爱祖国,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

二、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学风正派,师德高尚;

三、教学效果好,教学或科研工作年度考核在所在部门的前列;

四、曾被评审为中青年骨干教师,且在教学、科研和育人工作中成绩较显著,并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

五、取得高校教团队格证书,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学位,身体健康。专业课教师并具有“双师型”素质(“双师型”教师由人事处依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认定);

六、积极进行教学创新,每年完成教学工作量在160计划学时以上。四年内作为第1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专业、教研论文2篇(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主编教材)1部者,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并通过鉴定,或获得省部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署名为前五名),或获得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署名为前五名);

七、无教学事故、教学差错。

第二条 评审办法及程序

一、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教研室申报并填写“betway必威西汉姆联官网专业带头人申报表”,由所在教研室签署推荐意见,上报所在系(部);

二、系(部)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核,确定初选名单,并在本部门公示;

三、教务处进行资格审查,名单公示后,提交院学术委员会,由院学术委员会组织评审,确定人员名单;

四、经理办公会议审定后发文公布;

五、专业带头人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不超过2名;

六、专业带头人每四年评审一次,符合条件的可继续申报。评审时间一般为12月下旬。

第三条 考核要求及考核机制

一、考核要求

被评审为专业带头人后,必须在专业建设或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全面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在下列八条要求中至少达到四条:

1.及时掌握本专业的发展动态,并为本专业员工每年作1~2次学术报告(在教务处备案);

2.四年内,主持省部级科研及教研项目或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及科技发展有较大影响的横向科研项目,完成年度计划所定的工作任务,或获得院级以上教研与科研成果奖(院级成果奖署名为第一名,省部级以上教研与科研成果奖署名为前五名);

3.四年内,在国内公开出版刊物中以第一作者发表科研或教研论文4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或出版学术专著(主编教材)1部及以上;

4.四年内,承担两门及以上课程的教学并认真完成教学任务;

5.在专业建设中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并在培养专业团队队伍,提高专业团队队伍的整体水平,推进专业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6.负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滚动修订工作,以及新专业的申报和建设,精品、试点、重点专业的创建工作;

7.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主持精品课程的建设且使所主持的精品课程运行良好并且有较高的应用价值;

8.指导老员工的各类专业实践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三、结合学院年度工作考核,由系(部)评审组对本系(部)的专业带头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业绩档案,每年考核1次,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负责对每年的考核结果进行二次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人事处。

五、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将在专业带头人任期届满后进行任期工作总考核,4年考核1次。对于任期工作总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和称号;对于成绩显著者,予以表扬,并在下一轮评选中予以优先。

第四条 待遇及奖励政策

一、专业带头人享受的津贴标准为10000元/四年任期,人事处依据任期工作总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二、四年内,学院给每位专业带头人提供学术基金10000元,用于完成教学研究、专业建设、学术交流活动等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管理)。

三、学院每年给每位专业带头人提供科研经费10000元,用于完成科研项目等工作(由科研处负责按科研基金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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